根据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08),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,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,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,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,其费用的确定方法是()。
A 由发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,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
B 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,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
C 由监理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,经发、承包人确认后调整
D 参照原有措施费的租价方法调整
解析:
根据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08)的规定,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,导致需要增加新的措施项目时,应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,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。
根据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08)的规定,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,导致需要增加新的措施项目时,应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,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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